为进一步规范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活动,提升节目质量,保障意识形态安全,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近期发布了《境外人员参加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管理规定(征求意见稿)》(以下简称《征求意见稿》),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这一举措标志着我国广播电视行业管理朝着更加精细化、规范化、国际化的方向迈进。
《征求意见稿》的核心内容聚焦于境外人员(包括外籍人士及港澳台地区人员)参与中国大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准入条件、参与程序、内容审核与行为规范等方面。管理规定旨在明确境外人员在节目制作中的权利与义务,确保其参与符合国家法律法规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及行业导向,同时促进健康有序的中外文化交流与合作。
在准入与管理流程上,《征求意见稿》强调了备案或审批的必要性。拟邀请境外人员参与制作的制作机构,需事先向省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交申请,并提供节目方案、境外人员背景、参与形式与内容等材料。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利益、文化安全、公序良俗等原则进行审核,确保节目内容积极向上,不含有损害中国国家尊严、领土完整、民族团结以及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内容。这体现了在开放合作中坚守底线、防范风险的管理思路。
在内容导向与行为规范方面,规定要求境外人员在节目制作过程中应尊重中国的文化传统、社会制度和道德风尚,不得传播虚假信息,不得从事损害中国国家形象和利益的活动。制作机构负有主体责任,需对节目内容进行严格把关,并对境外人员进行必要的中国法律法规、政策导向及文化背景的告知与引导。这有助于将管理要求贯穿于节目制作的全过程,确保导向正确、内容安全。
《征求意见稿》的出台,是适应媒体融合发展新形势、应对国际传播新挑战的必然要求。随着中外文化交流日益频繁,越来越多的境外人员参与到中国广播电视节目中,既带来了多元视角和创新活力,也对内容监管和意识形态安全提出了更高要求。本规定通过制度化的管理,旨在构建一个既开放包容又规范有序的创作环境,鼓励制作出更多展现真实、立体、全面的中国形象,促进文明互鉴的精品节目。
公开征求意见的过程本身,也体现了管理决策的民主化、科学化。业界、学界及社会公众可就规定的具体条款提出建议,有助于使最终出台的规定更加完善、更具可操作性。可以预见,正式规定的实施,将为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提供明确指引,有利于吸引高水平的国际人才合规参与,提升中国节目的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,同时也将推动行业形成更加健康、清朗的创作生态。
《境外人员参加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管理规定》的制定,是中国广播电视行业法治化、规范化建设的重要一步。它平衡了开放发展与安全有序的关系,在推动文化交流的同时筑牢了内容安全防线,对于繁荣社会主义文艺、建设文化强国具有积极意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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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5-12-02 08:57: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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